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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信息化办拟定的天津市重要信息应用系统电子认证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摘    要:<正>津政发(200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信息化办拟定的《天津市重要信息应用系统电子认证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 键 词:信息应用系统  电子认证  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代码  平台管理  电子签名人  信息化主管  直属单位  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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