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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案”的标本意义
引用本文:谢良兵,邰婷婷.“潘石屹案”的标本意义[J].法人,2004(9).
作者姓名:谢良兵  邰婷婷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谢良兵),本刊记者(邰婷婷)
摘    要:2004年8月,潘石屹收到一份他没有意料到的起诉状。潘是北京红石实业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公司)董事长。令潘石屹想不到的是,与公司此前接到其他诉讼不同的是,此次他是被昔日的三位合作伙伴即所谓的老朋友告上法庭。而诉讼的理由是认为潘石屹侵害公司的合法财产,并要求潘石屹对红石公司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不低于1.0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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