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主要弊端是将国内劳动法类推适用于涉外劳动法,导致彼此间在价值取向、调整范围、调控方法等方面产生冲突与碰撞,且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缺乏国内劳动法与涉外劳动法有机衔接的效用机制。此外,现行涉外劳动制度无法满足涉外劳动中出现的由传统用工形式向灵活用工形式的发展趋向。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优化与创新路径应由国内劳动关系与涉外劳动关系分别立法与调整的双轨制,向构建以国民待遇为基准的劳动法一体化规范的单轨制过渡。强化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国际公约三个层面上的融合度与适用性,藉此提升对涉外劳动这一特殊劳动关系类型的法律调整效用。构建基于劳动法框架下多元化灵活用工的管理模式及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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