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醉驾入罪的必要性及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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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洪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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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五常市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科,黑龙江五常,15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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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该修正案第22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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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罪 机动车 驾驶行为 刑法修正案 必要性 醉酒 危险性 入罪 情节恶劣 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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