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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驾入罪的必要性及改善
作者姓名:刘洪磊
作者单位:五常市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科,黑龙江五常,150200
摘    要: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该修正案第22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关 键 词:交通肇事罪  机动车  驾驶行为  刑法修正案  必要性  醉酒  危险性  入罪  情节恶劣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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