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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司法改革(二)
引用本文:杜清森.论中国的司法改革(二)[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作者姓名:杜清森
作者单位:福建省公安厅警令部
摘    要: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建立起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进而取代过去在计划经济基础上构筑的司法体制、司法制度,规范司法活动,是当代中国司法改革追求的总体目标。包括:1.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实行法官独立审判。2.实现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3.提高司法效率和注重司法效益,不仅是司法活动自身运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市场经济对司法活动的必然要求。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改革过程中,应坚持和体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的首要政治原则;法律原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原则;在改革过程中要遵循规律,坚持渐进原则;注意吸收借鉴国外经验的借鉴原则。

关 键 词:司法改革  目标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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