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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胡笑云、吴承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引用本文:
李鹏,江泽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胡笑云、吴承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5).
作者姓名:
李鹏
江泽民
作者单位:
国务院 总理(李鹏),中央军委 主席(江泽民)
摘 要: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授予武警黄金指挥部政治委员胡笑云、武警交通指挥部主任吴承志武警少将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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