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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探究
作者姓名:李多仁
作者单位: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 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制定,既涉及司法精神病学,又涉及刑法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上,目前仍然存在着若干理论和实践的争论。争论的结果,必然引起司法精神病学理论与刑法学理论,刑法学理论与现行刑事立法以及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一系列冲突。 冲突之一:现代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与实践一致认为,对于精神病人的疾病状态和确定鉴定结论这一中间过程,是一个最难处置和掌握的阶段,也是医和法相结合的关键阶段,应该持科学和慎重的态度,从而使以医学诊断(对精神病人患病的严重程度的判断)为依据来判定责任能力,同时又以辨认或控制能力作为具体判定准则,即两个标准相互结合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更加趋于合理和符合实际。站在刑法学研究的角度,

关 键 词:司法精神病学  限定责任能力  "  三分法"    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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