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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
摘    要:副县长三宗罪山东省沂水县原副县长张传才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法院判决认定,张传才任职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及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余元;张传才还利用分管公路、铁路建设等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公款42万余元;在铁路沿线李某的养鸡场进行拆迁补偿过程中,滥用职权,为其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44万余元。

关 键 词:滥用职权  有期徒刑  为他人谋取利益  人民币  铁路建设  受贿  副县长  补偿标准  补偿过程  判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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