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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的一种新分类
作者姓名:李小华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摘    要:依据义务的主体是否特定可将义务分为相对性义务、绝对性义务。该分类对认识物权、债权等权利的性质及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的性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封民法典的构造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 键 词:相对性义务  绝对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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