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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司法适用
作者姓名:郭卫华  常鹏翱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    要:异议登记是预防和消除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机制,必须具有正当的对象,并办理合法的登记程序。在符合异议登记要件的前提下,异议登记具有阻断登记公信力的基本作用,方式有事后阻断和事前防止两种,它们应相互结合。除此之外,异议登记在推定力和公信力上均要受到限制。

关 键 词:不动产  异议登记  生效条件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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