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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船舶保险中的潜在缺陷
作者姓名:许瑞雪  范安  张贤伟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摘    要:当船舶的机件或船壳发生损坏时,被保险人常以潜在缺陷(latentdefect)提出索赔。潜在缺陷与正常磨损是一对相互对立的概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船舶保险条款将“船舶机件和船壳的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失”作为其承保的责任范围,但又将“被保险人克尽职责而不能发现的正常磨损”作为其除外资任。在保险实务中,经常出现被保险人以港在缺陷为由提出索赔而保险人则以正常磨损为由拒赔的情况。如何正确理解、把握、认定船舶具有潜在缺陷,关系到被保险人能否得到保险赔付。本文着重分析潜在缺陷与正常磨损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海上运输和船…

关 键 词:潜在缺陷  船舶保险合同  中国  《保险法》  《海商法》  正常磨损  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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