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率先立法有限开禁“小摊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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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国锋.京南率先立法有限开禁“小摊点”[J].共产党员(沈阳),20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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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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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8月1日起,江苏省南京市的摆摊设点问题有限度地得到开禁。5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按照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并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据了解,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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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确规定 管理条例 正式批准 城市管理 市容 群众生活 行政主管部门 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 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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