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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程序性再审事由评析
引用本文:武文举.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程序性再审事由评析[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3):101-104.
作者姓名:武文举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大量增加了程序性再审事由,它的规定对于解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申诉难"问题意义十分重大。修正案中关于程序性再审事由的设定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优先兼顾实体公正"的价值取向,但修正案中设定的个别程序性再审事由尚存在不足之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再审事由  程序公正  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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