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程序性再审事由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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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文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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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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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大量增加了程序性再审事由,它的规定对于解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申诉难"问题意义十分重大。修正案中关于程序性再审事由的设定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优先兼顾实体公正"的价值取向,但修正案中设定的个别程序性再审事由尚存在不足之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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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再审事由 程序公正 完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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