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时空要件的严格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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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沙.论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时空要件的严格限定[J].法制与社会,2012(34):258-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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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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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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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实务中,为了严控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存在着将逃逸的时空要件做扩大理解的情况。这种认定方式虽然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抚慰被害方心理上有积极的意义,但实质上是一种不当的扩大解释,将原先不应属于逃逸的行为作为刑法意义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予以评价。而且,基于逃逸对于交通肇事罪所具有的定罪、量刑上的双重意义,不当认定逃逸将直接致使不应被追诉的人受到刑事追诉或是虽应被追诉却遭到轻刑重判。本文旨在探讨逃逸情节应做时空要件的严格限定的理由,并对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类逃逸"行为寻求合法、合理的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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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肇事逃逸 规范目的 扩大解释 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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