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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居养(下)——中国历代有关残疾人保护的政治法律制度
摘    要:金代居养机构的名称为普济院。金代对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也采取收养的办法。据《金史·章宗本纪》载:“承安二年(公元1197年),十月甲午,大雪,大米千石赐普济院,令为粥以食贫民。”“四年(公元1199年)冬十月巳末,敕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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