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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行政复议制度之立法比较
引用本文:赵咏梅.海峡两岸行政复议制度之立法比较[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2):70-74.
作者姓名:赵咏梅
作者单位:福州市社会主义学院;
摘    要: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对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简便高效,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大陆地区于1999年颁布了《行政复议'法》冶湾地区也于1998年修正了“诉愿法”。本文主要以这两部法律为依据,对海峡两岸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比较,在互相借鉴的基础上,促进两岸行政法制的共同进步。

关 键 词:大陆  台湾地区  行政复议制度  诉愿  立法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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