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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内部行政救济
引用本文:宋新国.略论内部行政救济[J].行政与法,2002(10):38-39.
作者姓名:宋新国
作者单位: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南京,210024
摘    要:公务员的行政救济属内部行政救济。公务员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获得救济,势必影响公务员救济的公平、公正性。因此,有必要从三个方面提高对公务员救济的实效,即进一步严格内部行政救济的程序和责任;将一部分行政机关内部权益纠纷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对涉及公务员重大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纠纷实行司法审查。

关 键 词:内部行政  救济  复议  诉讼
文章编号:1007-8207(2002)10-0038-02
修稿时间:200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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