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内部行政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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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新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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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南京,21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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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务员的行政救济属内部行政救济。公务员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获得救济,势必影响公务员救济的公平、公正性。因此,有必要从三个方面提高对公务员救济的实效,即进一步严格内部行政救济的程序和责任;将一部分行政机关内部权益纠纷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对涉及公务员重大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纠纷实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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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部行政 救济 复议 诉讼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2)10-0038-02 |
修稿时间: | 2002-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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