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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检项目的决定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75项。其中,取消40项,下放24项,委托或授权市级办理8项,调整3项。同时决定取消11项年检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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