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关怀”的法律之维——法理基础、宪法依据与实体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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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尤金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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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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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本土化临终关怀研究”(09CZX035)的阶段性成果;安徽医科大学质量工程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医事法学”(TSZY2008001)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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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临终关怀是对临终病人进行姑息性照护,而非治疗性照护,关注的是如何减少临终病人痛苦,不以延长生命为主要目的。现代人权理念的内在要求、社会契约论对弱势群体的当然保护、法的效益价值的现实体现,是临终关怀正当性的法理基础。临终关怀具有充分的宪法依据。临终关怀必须依法进行,以确保患者的权利不被剥夺。在刑法上,临终关怀属于正当行为,但要防止以临终关怀为理由而实施的遗弃罪和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罪,同时防范其他犯罪。在民法上,要规范临终关怀的决定主体、实施条件和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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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临终关怀 法理基础 宪法依据 实体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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