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实施民政事业经费初审制度 |
| |
作者姓名: | 大理州民政局 |
| |
作者单位: | 大理州民政局 |
| |
摘 要: | 为了加强对县、乡(镇)民政事业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云南省大理州民政局制定并实施了《大理民政事业经费初审制度》,制度规定: l、民政事业费的初审工作,实行逐级审查,分级负责的办法。即:州民政局负责审计12县(市)民政局,各县(市)民政局负责审计各乡(镇),乡(镇)负责审计所辖的村社。 2、州局对县(市)的初审,主要侧重于州级下达县(市)民政局的各项民政事业经费指标和县(市)财政局年初核定给县(市)民政部门的经费预算指标的分配、使用以及上年度民政经费指标结余数的结转使用情况;是否有挪用、挤占民政…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