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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点评
作者姓名:邓建民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该案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发放相应证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登记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具体行政行为,登记当事人或其监护人认为该行为违法,有权为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这一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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