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是传统刺破公司面纱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项"特殊理论",该理论发源于美国,其作用在于对传统刺破无法调整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进行"补充性"的再调整以实现公司法人制度的实质正义。2006年我国施行新的《公司法》,其中增加了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但仍然没有任何涉及公司人格否认反向适用(即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规定。是故司法实践中出现此类案件时无法依据现行法律给予圆满的解决,故本文将针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并以美国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为参考蓝本对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反向适用立法提出了相关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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