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秘密侦查在贪污贿赂案件侦查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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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锦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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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52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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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根据侦查对象的警觉状态所采取的秘侦方法检察机关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的渠道主要有群众举报、发案单位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侦查中发现和投案自首等。由于受案渠道和举报、移送方式等的不同,因此侦查对象所处报警觉状态也有所不同。根据侦查对象所处警觉状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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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贪污贿赂案件 案件侦查 秘密侦查 群众举报 侦查对象 检察机关 投案自首 移送 部门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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