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格尔法哲学的家庭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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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德海.论黑格尔法哲学的家庭理论[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2(5):3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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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德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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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行政学院教授,2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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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格尔法哲学中的"抽象法"和"道德"的全部内容,是他的"伦理"的逻辑前提和理论基础,自然也是作为"伦理"中一个环节"家庭"的逻辑前提和理论基础。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家庭"是以爱为规定性的,它要求其中的每一个人必须放弃自己的独立性,这是与"抽象法"和"道德"中的自由意志相抵触的,因而黑格尔法哲学的家庭解体是具有必然性的。黑格尔的家庭理论的经济基础是正在崛起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其社会基础则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大潮中涌现出来的一个具有强烈的自由、平等、正义、责任、福利和良心等观念的有产者阶层。在国内学术界对于黑格尔法哲学的家庭理论,以及黑格尔法哲学的家庭与国家关系的研究中,存在着明显的削足适履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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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格尔 法哲学 家庭理论 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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