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船舶留置权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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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孝先.论船舶留置权的特征[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1):6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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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孝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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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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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反复研讨,对船舶留置权属担保物权法律性质的认识基本趋于一致,但对该法律性质的具体特征仍有分歧。争议仍聚焦于“被留置的船舶是否必须属契约债务人所有;主债权的合同效力对船舶留置权的行使能否产生影响;及占有丧失,船舶留置权是否随之消失”——几个方面内容。认识上的差异,不仅对船舶留置权特征的定性会产生重要影响,还直接关系到船舶留置权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统一。因此,确定船舶留置权的基本特征,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对物权利是核心,“人物合一”不是船舶留置权的本质所谓“人、物合一”,是对强调船舶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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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留置权 担保物权 契约债务人 特征 法律效力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中国 《海商法》 《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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