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保证了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 |
| |
引用本文: | 刘祖康,荣锡洪,侯镜宙.刑法保证了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J].人民司法,1980(5). |
| |
作者姓名: | 刘祖康 荣锡洪 侯镜宙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祖康,荣锡洪),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侯镜宙) |
| |
摘 要: | 我们看了《人民司法》第二期刊登的朱云洲、唐德华同志的两篇文章后,认为朱云洲同志提出的“对于这极少数,到了发生对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按照人民内部违法犯罪的处理原则,绳之以法,是应当的”论点是正确的。但朱云洲同志对吴文良同志提出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是否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一事,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唐德华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