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租赁合同解除,转承租人应否继续向转出租人支付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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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慧强 管晓峰 葛云松 肖荣远 赵芳芳 孙永生 齐小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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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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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是否解除?一种观点认为,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随之解除,转承租人无须再向转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但问题并不这么简单,这种关系所蕴涵的法理较为复杂。近日,本刊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邀请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对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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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公司 眼镜 租金 房产公司 次承租人 出租人 不安抗辩权 不当得利 合同解除 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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