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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人身损害校方是否有责任
作者姓名:刘景忠
作者单位: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基本案情] 小学生兰兰,今年9岁,在吉林省农安县某小学二年级上学。她和同班几个同学课间休息时间在教室内玩耍时不幸被另一位同学王某(9岁多)撞倒跌在讲台的台阶上,致其左小腿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后兰兰的监护人起诉到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校方未能起到监护责任而造成

关 键 词:人身损害  过错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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