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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监督权力 增强监督实效
作者姓名:杨长春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摘    要: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督法的规定保证了监督权力的整体性。监督法明确赋予人大常委会审议权、审查权、检查权、询问权、质询权、调查权、撤职权等。这些权力环环相扣,既有监督起点的权力,又有监督终点的权力,既有对"事"的处理权,又有对"人"的处理权,既解决了人大常委会如何监督的问题,又解决了不接受监督怎么办的问题,目的是保证监督的目标圆满实现。因此,进一步整合和运用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这些权力,对于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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