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不能从事雇工剥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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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以明.共产党员不能从事雇工剥削活动[J].党政论坛,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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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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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营企业主雇工是不是剥削?共产党员可不可以雇工?对这个为党内党外一致关心的问题,我们已经看了几年了.1989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有了明确的规定:"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对已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则提出了三条要求(详见《通知》),并规定:"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 然而,有了规定,并不等于问题都解决了.为什么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党的政策所允许的私营企业雇工,仍然具有剥削性质,为什么允许党外人士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从事雇工剥削活动,而党员就不能从事剥削活动,不能拿取剥削收入?如此等等,从党的思想建设的角度看,仍然有必要进行一些说理和讨论.本文拟对此发表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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