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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权竞合时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引用本文:易有禄.抵押权和质权竞合时的效力冲突与协调[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2):71-72.
作者姓名:易有禄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抵押权和质权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时 ,构成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由于这两种权利均属担保物权 ,均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因此二者在实现时会发生冲突 ,在立法上确立相应的协调原则也就在为必要。本文在检讨我国当前相关司法解释和理论主张之不足的基础上 ,提出了新的协调原则。

关 键 词:抵押权  质权  权利竞合  冲突与协调
文章编号:1009-4997(2004)02-0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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