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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中“异议”权之保障
引用本文:柯葛壮.附条件不起诉中“异议”权之保障[J].法学,2013(1):132-138.
作者姓名:柯葛壮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3款赋予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异议"权,意味着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该条款旨在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符合司法实际需要,也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根据"异议"的不同内容,作出恰如其分的处理。为保障"异议"权的落实,有必要在实务运作中建立细化规则。

关 键 词: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异议”条款  “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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