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犯罪停止形态立法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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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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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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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AFX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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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峡两岸的刑法在关于犯罪既遂的规定方面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而在关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的规定方面则存在极大的差异。祖国大陆刑法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规定有不少值得肯定之处,而台湾地区"刑法"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规定也存在诸多可供借鉴之处。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祖国大陆刑法应当在总则中增补关于犯罪既遂的专条规定,并且应当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含义和处罚范围、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不能犯和共同正犯或共犯的中止犯作出修改或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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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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