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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利益观的“变异”与加强执法监督之思考
作者姓名:卢希起  王亚明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行政执法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其实质是特定的利益关系的损益。受行政执法行为直接影响的利益,主要有三种:其一,以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的秩序、安全维护为内容的一般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或称公共利益);其二,纳入行政执法领域的相对人的利益;其三,与行政执法主体或相对人有牵连的第三人的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利益观就是价值观,它是主体对于作为客体的各类利益所作的评价和选择。上述三种利益在执法活动中都不是孤立存在,它们相交织形成特定的对立统一关系。行政执法主体的利益观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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