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刑事责任论的基本元素及整合形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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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小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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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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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侵财犯罪刑事政策应对措施的合理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0JJD8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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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责任论的基本理念上,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极至发挥并互为对峙,由此其也成为当代折衷责任论的两大基本元素.当代诸种折衷责任论,虽各有特色,却也只可谓是对这两大元素融合的创新.规范责任论实则是以道义责任论为基本平台,同时又渗入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责任本质学说;新社会防卫论虽然注重行为人的社会责任,不过却容留了道义责任论的意志自由与罪因思想;人格责任论强调责任既是对选择实施行为的责难,又是对行为背后人格态度的非难,既否定单纯的意志选择又否定素质或环境的必然决定,不失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的融合.相对而言,规范责任论的理论路径较为清晰,责任思想之于法律技术的转化也显得精当,宜以规范责任论为思想基础确立犯罪构成中的责任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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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责任 道义责任论 社会责任论 规范责任论 期待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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