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公司法》对股东民主和公司自治推进政策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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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甘培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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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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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公司法》基於中国社会没有建立稳定、长久的商事传统和商业文明的现实,加之国家整体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政府主导推进的模式中发展的情况,公司立法中体现了过多的强制性规范,特别是把投资组建公司与政府对经济资源的严格控制和许可利用结合起来,从而保持了官本位体制对商业社会的主导和政策影响。在经历了90年代末期和21世纪初期的社会转型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带来的外部环境的挑战後,公司法律制度相对僵化的一面越来越形成为对公司健康运行的一种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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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公司自治 中国社会 政策影响 经济体制改革 评价 民主 股东 政府主导 21世纪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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