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报 |
| |
摘 要: | 中国监察2002年第21期张二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本刊讯9月7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受贿、贪污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二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并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张二江48岁,1988年9月至1997年1月任中共丹江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兼武当山旅游风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1997年1月任十堰市委常委、丹江口市委书记(副厅级),1998年12月至2…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