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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建工程,一方以自己出资的一部分负责施工,结算时留用的出资不足以清偿工程款,怎么办?
摘    要:河北馆陶崔相志问:某镇政府与市邮局签订了共同投资建设镇程控电话局的协议,前者承担3皿万元,后者承担引0万元。镇政府承担的300万元除留用120万元建楼房外,其余180万元交市邮局。楼房概算1四万元,由镇政府负责施工。协议生效后,镇政府与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公司按约定完成楼房建设。结算时,镇政府无力支付170多万元的工程款。请问市邮局对此款应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答: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工程,由其中一方以自己出资的一部分负责施工,并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来看,所发生的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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