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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表彰非公有制企业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宣传先进典型,鼓励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就业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从2004年度起,在全市评选"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本市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中除外资经济、港澳台资经济和个体工商户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二、评选条件(一)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二)提供就业岗位数量多,吸纳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在新增城镇就业岗位方面做出较大功绩和贡献;

关 键 词:劳动  企业  就业  表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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