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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

关 键 词:国有股东行为  上市公司  国资委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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