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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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丙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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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专门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规定。这是对我国地方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于我国逐步实现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这就明确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它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而不是一级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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