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之我见
作者姓名:
廖建
摘 要:
《就业与保障》杂志2009年第八期“小保信箱”栏目刊登的《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给出的答复有误。顾先锋先生提出的关于其自2004年2月在某公司上班。2008年1月8日,该公司以其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聘了其并支付了相当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9年1月9日要求增发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遭拒绝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关 键 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
时效期间
仲裁法
当事人
公司
工资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