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渝办发[2011]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征集和公开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重庆市企业信用制度,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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