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该法第五条至第十五条具体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但是,有些经营者实施的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却不在这些表现形式范围之内,很难直接依照该法来制止。然而,如果这样的不正当行为构成了对他人版权的侵犯,则可以依照版权法的规定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从而达到制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 一、制止擅自使用或抢先注册他人的未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可以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列入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但是,如果擅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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