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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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明球.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J].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0(4):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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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明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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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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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似乎成为理论界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和观念,这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悖于行政诉讼的宗旨。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对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密切与行政复议的合理衔接,实现司法对行政的有效监督,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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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司法监督 司法审查 必要性 |
修稿时间: | 2001-08-30 |
On the Litigant Feasibility against the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Ac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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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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