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机关业务及员工精简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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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郵政為國营企業之一,原應统一领導,统一供給,曾以關於统一接管各地郵局指示在案,但根據當前財政困难情况下只能在業务上由省统一领導。職工生活等,暂应就地解决,向本府报銷。二、郵政系统,業務指導,行政管理,仍须保持垂直系統,由上級郵局規定章则,制度等,重大者先经省府核准后,交下級邮局執行。各級政府如有不同意見,可报请省府考慮不得另作相反的指示,以免引起业务混亂现象。各級政府,對於當地邮政業务應進行指導監督,由各級建設科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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