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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强后通”不以强奸论处质疑
作者姓名:杨新培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先强奸后通奸的案件,即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以强奸罪论处.这种处理原则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其法律意义又是什么?在刑法理论上还缺乏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对于先强奸后通奸的强奸行为不以犯罪论处,既缺乏充分的理论根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根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还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为此,笔者谈点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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