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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完全性
引用本文:张真理,高小岩.论法律的完全性[J].法律适用,2003(8).
作者姓名:张真理  高小岩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张真理),中国政法大学(高小岩)
摘    要:如何评价法律?我们认为法律的评价应该从三个方面出发:形式理性、实践理性和价值理性。所谓形式理性,就是指完全性、一致性、确定性。所谓实践理性,就是合目的性和可行性。所谓价值理性,就是利益衡量和价值选择。本文主要探讨形式理性中的完全性问题,即法律的完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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